温泉律师:13699118490
Previous Next

购买二手房的条件和交易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时间:2021-10-31

一、购买二手房的条件

1。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第5条。房屋所有权证是业主合法拥有房屋并行使房屋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法律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房屋的权属证明,是国家对房屋权属的确认,也是房屋所有人的权属证明。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首先检查卖方是否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在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转让房地产。因此,购买二手房的***个条件是看他们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2。“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该行为无效。为了保护购买行为,与其他共有人购买房屋时,应当审查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如果配偶一方出售房屋,应检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应当指出,一些共有人没有出现在产权证上,例如,家庭拥有的房屋的产权证上通常只显示一个人的姓名。

3。承租人放弃购房优先权声明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应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购买二手房时,应核实待购房屋是否有租赁关系,如果有,卖方的销售行为是否已通知承租人并得到承租人的认可。否则,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该房屋尚未确立抵押权。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在办理抵押房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该房屋。根据上述规定,购买二手房应进行审查,看待购房屋是否具有抵押权。根据《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抵押应当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因此,对房屋是否具有抵押权的审查可以审查原权属证书是否具有抵押记录。

5。与产权单位没有协议限制销售。

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第四条,已购公有住房出卖人与产权单位约定限制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的销售条件的,按照约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在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时,出卖人和产权单位应审查无限售的购买合同。

2。二手房交易所需材料

卖方所需材料:

1。业主身份证(非北京户籍还需提供暂住证);

2。账簿;

3。财产所有权证书;

4。采购发票原件(复印件)和采购合同原件;

5。共同所有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所有者的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书;

9。已购公房、成本价房、优惠价房、集中交付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出售和转让,还应提供相关审批和申请程序。

10。销售合同。

买方提供的材料:

1。买方个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暂住证);

2。账簿;

3。财产所有权证书;

4。外国人必须提供护照、居住证和工作单位证明;

5。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人士须提供身份证、家访许可证和海外批准表格;

6。销售合同;

7。如果你需要贷款买房,你还应该提供贷款银行要求的相关手续。

声明:该作品是法律法规、政府官方网站和互联网相关知识的结合。如果侵权,请通过投诉渠道提交信息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