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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顺位抵押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9-02-13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当处理债务关系的时候,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通常会考虑通过抵押的方式进行债务的偿还,其中就有一种是顺位抵押,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那么二手房顺位抵押是什么意思,大多数人还不清楚是什么意思,下面金钲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即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没有担保的债权,先设定的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物权,这就决定了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余额部分”。从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民法意义上讲,该法条之规定实际是允许了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重抵押权,也正是因为现实中同一物上多重抵押权的现实存在,则必然产生同一物上所设立之多个抵押权先后效力及相互法律关系问题。

  房产顺位抵押注意事项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该抵押房屋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在同一房屋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一旦抵押人无法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需要实现抵押权,经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后所得价款,首先由***顺位抵押权人按照已登记的债权数额优先受偿,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依次受偿。这就意味着如果前一顺位抵押权人已将抵押物变卖所得价款全部受偿完毕后,后一顺位抵押权人将无法实现抵押权,遭受经济损失。所以优先受偿的顺位则是决定抵押权人能否实现抵押权的关键。  在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后所得的价款清偿的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这一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而在同样已登记的抵押权中,决定受偿顺序的是登记时间。登记时间则是登记机构将抵押登记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的时间。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对于二手房的顺位抵押就是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金钲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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