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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时间:2019-01-28

  买房问题,已经成了大家头痛的问题,因为房价的飞速上涨,让我们大家都叹为观止,很多人在买房子的路上越走越远。这时候我们就会考虑的买二手房,这样机会很实惠并且可节约一些不必要的花费。那么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下面就让金钲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

  房屋交易流程要办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

  2、买方不愿赎楼

  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依旧会在银行进行抵押,而卖方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借助买方的力量去还款。***开始买方可能会答应此条件,但是随着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比较麻烦,涉及的问题较多,从而放弃为卖方继续赎楼,造成违约。

  3、不愿支付房款

  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外,还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比如双方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这时买方也就构成了违约。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不缴纳定金算违约,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属于违约,因为定金属于实践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缴纳,依旧可以就按照已缴纳部份履行。

  避免违约情况的几个方法:

  1、避免合同无效情况。比如核实房产权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房产共有的情况等;

  2、注意合同内容。交易双方可以约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尽快完成交易,或者约定更高的定金额度(法律规定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或者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引发的律师费及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尽可能增加违约成本;

  3、自己按合同约定履约,不给对方违约机会。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及时办理首期款的银行资金手续等;

  4、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卖方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义务,买方应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卖方发出书面的《履约催促函》,并保留函件复印件及邮寄凭证,以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

  5、协商不成,法律解决。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后都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的房产,以保障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陷阱?

  1.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以及危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买之前看看是否有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3.房屋用途非商用

  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就只能望房兴叹了。

  4.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

  如果购买的是卖房者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房产,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

  5.城市居民不能买农民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租房。

  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才可以上市交易。

  6.小心没有房产证

  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如果购买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和,而未办理产权证则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产很可能会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终无法办理产权证。

  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产权问题不容忽视,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想要买的安心,需要早日了解清楚以上知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买卖二手房会出现的违约的情况。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也是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有时候是卖家不遵守约定,不按时交房,有时候是买家的问题,没有按时的交纳资金,这样都是属于违约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金钲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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