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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否应该支付违约赔偿金

时间:2021-11-05

案例介绍:2013年4月18日,业主尹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意业主尹某在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区购买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86。03平方米,单价是每平方米6204元。59元,总金额为533781元。合同规定,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报告出卖人要求提供的资料。因开发商责任,业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业主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在业主要求退房之日起10天内将业主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业主,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支付。买方损失赔偿5%。

合同签订当天,尹一次性支付开发商53.8万元,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尹。此后,尹一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尹多次去开发商的办公室催要两份证书,但都没有成功。无奈之下,尹于4月18日向法院起诉该开发商,要求被告协助处理两份证明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答复说,由于原告没有提供原告办理这两份证件所需的资料,原告在案件审理期6月9日之前没有向被告支付印花税、测绘费、注册费、抵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处理这两份证明的责任在于原告,而不是被告。

争议焦点:开发商是否应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起止时间,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种观点认为,原告在接受房屋后,直至起诉时,并未向被告提供相关资料或缴纳法律规定的税费,被告不应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观点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6月9日向被告提供了相关信息并支付了法律规定的税费后,至今仍未办理这两份证明的责任在被告,因此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从6月9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这两份证明。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在2013年4月将该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后,没有积极协助原告按照约定办理两份证明,也没有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报告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信息,构成违约。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的次日起,至被告按照约定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提供办理两份证明材料之日止。

律师说: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如何计算

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被告开发商应支付违约违约金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双方应根据本协议充分履行其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被告向原告出售并交付该商品房,并有义务协助原告办理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提交出卖人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以上知识是小编辑对“开发商是否应支付违约金”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开发商违约,是否支付违约金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支付违约金,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提出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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