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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到***低价的房子吗

时间:2021-10-21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人和预购人对房屋的位置和面积、价格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今后可以不签订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直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履行,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

价格***低的房子通常是类型、朝向、楼层、照明、通风、位置等条件***差的房子。在建筑物或住宅区。这些房子只要符合销售条件就可以出售,如果购买者接受价格***低的房子的不利方面,他们完全可以毫无问题地购买。然而,有时开发商并不一定拥有价格***低的房子,而只是以欺诈的方式做广告,以吸引买家购买价格***低的房子。此外,他们已经卖完了,达到了卖其他房子的目的。买家购买他们的其他房子。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没有办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为买方与开发商没有合同关系,双方也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开发商有虚假宣传,买方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并处理此类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规定

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单位计价,也可以按单位内部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共用建筑面积。内部建筑面积为独立产权,共用建筑面积为共有产权。买方根据法律法规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

如果价格按单位或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总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单位定价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后,可以直接约定合同总价。

对于单位定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中附上所售房屋的平面图。该计划应指出详细的尺寸并规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房屋类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总价不变;如形式与设计图纸不符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误差范围,且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法,买受人可取消购房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协商总价。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何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面积误差比***值在3%(含3%)以内的,房价款应据实结算;

(二)如果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买方有权拒绝交货。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买受人应当补足房价款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部分;房价的3%以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返还面积误差比***值在3%(含3%)以内的房价款;如果***值超过3%,房地产开发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向买受人收取认购性质的费用,该费用作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的房价款;当事人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费用返还给买受人;如果双方另有协议,以协议为准。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出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

以上是能否买到***低价房子的答案。在考虑购买***低价的房子时,买家必须检查是否有虚假宣传。毕竟,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价格***低的房子出售。此时,买家需要擦亮眼睛,做好区分。如果您还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请过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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