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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问开发商他是否可以买一个有争议的商店

时间:2021-11-28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通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方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第十八条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未竣工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

(三)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是竣工房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金额难以确定,可根据已付购房款总额计算,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与开发商有经济纠纷的商店是不能买的。如果他们已经被购买,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从开发商处获得住房资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边肖建议,我们在购买商品房和商铺时,必须清楚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和经营条件。我们决不能因觊觎低价而落入陷阱。一旦我们在房屋交易中发现问题,我们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尽快解决。如果你的问题更复杂,你也可以为律师提供在线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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