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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标志的夫妇是否是联合购买

时间:2019-10-19

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买房子是否有效?在签订购买合同后,丈夫单方面签了房子并归还了房子。退房协议是否有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出售房屋发生争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夫妻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买房时,应当认定为共同购买夫妻。未签约方也应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购买。据此,法院进一步裁定,丈夫和妻子的签字和退房也是合法有效的。

2013年9月13日,黄女士和秦先生登记结婚。在婚礼当天,秦先生,黄女士和严先生以及严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然后支付了押金和部分房屋付款。在签订合同时,黄女士在场,但未签署合同。两个月后,情况发生逆转。秦先生与卖方和中介公司签订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并支付了违约赔偿金。她的妻子黄女士认为,她的丈夫秦先生没有与她讨论过,私下签署的退房协议无效,他起诉法院并要求法院确认退房协议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三方经协商后自愿终止合同。解雇行为是三方之间的真实含义,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因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黄女士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一对夫妇买房的情况下,只有一方签字,也应视为联合购买。对于签署和退房的一方,由于签出协议的其他两方有理由相信丈夫和妻子具有相同的含义,签出协议也应合法有效。因此,二审法院认定秦先生签署的退房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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