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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在天花板上购买存款?

时间:2019-10-05

[壳体]

9月底,江看了一眼合肥市的商品房。那时,他签了《房地产买卖协议》并向卖方支付了7万元的押金。协议还规定,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0天内办理在线签字手续。没想到,在国庆期间,合肥市开始购买。 “限制令”规定,向一个或多个房屋的非城市家庭出售新的商品房和库存房将被暂停。由于江是一个外国人,在合肥市有一个商品房,他不能按照上述规定买房,所以他要求取消协议并退还押金。卖方认为江不再购买,构成违约,并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并且不同意退还押金。那么,卖家应该退还押金吗?

【分析】

卖方应全额退还押金。虽然中国第115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将支付押金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支付或收回押金。如果支付押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退还押金;如果收到存款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存款应加倍。“但是,《合同法》第94条还规定,当事人可以因不可抗力而取消合同。第117条规定:”如果合同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责任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予以豁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延迟后无法抗拒,则不应免除责任。“

据此,江是否不再买房构成违约,关键是看购买限制是否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的是一种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境。它通常指的是地震,洪水,干旱,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限制令”是特定群体购买房屋的“政府禁令”,是买卖双方无法做到的客观情况。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无法避免,也无法克服。

房屋属于房地产,产权法规定,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绝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方可生效。所有当地购买限制规定,如果您违反规定购买房屋,将不会处理房地产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江是“限制令”的主题。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继续履行,房地产登记的结果将不予处理。双方房屋销售合同的目的显然没有实现,因此应取消房屋买卖协议。驳回协议的原因是“政府禁令”的不可抗力。而不是江的违约,双方都可以原谅。因此,蒋要求取消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退款7万元。江可以到房管局发出自己的购买证明,然后要求卖方退还押金。如果对方仍然拒绝退还押金,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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