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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着分析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之前所享

时间:2021-06-26

李某于1944年去世,他的继承人是两个儿子。长子李毅和次子李二继承了8万元遗产。李彦宏死后,两个儿子没有提议分裂。到1995年,李毅死于一场事故。李毅的妻子王某和女儿李姣就遗产分割发生了争执。女儿李朱晓张与王某分享了李的4万元股份,每人2万元。但是王某认为他应该得到3万元。

不难看出,争端的根源在于一个我们一直没能很好解决的基本问题。也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和财产分割之前,被继承人的权利被确定。如果继承人取得了所有权,李彦宏的40000元遗产属于王氏夫妇的共同财产。李彦宏死后,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王力宏将首先得到2万元。剩下的2万元将由王某和李姣继承,王某将获得3万元,李姣将获得1万元。但是,如果把继承人的权利解释为继承权,当继承权传给王某和李姣时,很明显每个人应该分得2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道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所获得的权利的性质的确定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起着很大的作用。与此同时,正是因为亲属之间经常发生继承问题,所以我们很难从个案中总结出某些规则,这是由于伦理因素和情感因素的介入。母女俩之间,无论是30,000、10,000还是20,000,很难说哪种明显不公平。因此,从***终结果推断制度规定的合理性似乎是不可行的。我们必须试图从理论和逻辑上解决这个问题。

我认为我们应该在***步做一些基本的准备工作。

1。继承权与所有权的比较”( 1)继承权与所有权的性质比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反映在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上。它包括(1)继承开始前,即被继承人死亡前的继承状况。它属于一种继承期待权。(2)死者在紧接继承开始后和紧接死者去世后的状况。理论上,它被称为继承的既得权利,这是一种现实的权利。(1)继承权为身份权或财产权,继承法为身份法或财产法。那么继承法就是亲属关系上的财产法,继承权也应该被承认为亲属关系上的财产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所有事物的控制权。(2)所有权是一种物权,本质上应归于对事物的直接控制、对其利益的享有和排他性保护的***性质。(3)从对它们性质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虽然它们都是产权,但它们的基本点仍然不同。继承权更侧重于从确认身份关系的角度保护财产。而所有权强调更多的支配地位和主体处置财产的能力。当然,现代所有权体现了一种理念。所有权不是占有标的物所必需的。然而,我们应该清楚地表明,所有权的含义在于要求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标的物的能力。它旨在财产的使用和流通。从继承权的角度来看,它只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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