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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和继承特殊家庭的遗产

时间:2021-06-03

根据今年5月30日第6版第《老年报》条(第1465号),叶秦书(女,24岁)于1967年与李同住,因为她同情李玉英(女,33岁)在文革期间因“家族历史问题”而遭受迫害和离婚的悲惨经历。两姐妹互相匹配,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家庭。应李的要求,叶从未结婚。文化大革命后,李彦宏的单位于1992年搬迁,两人共同出资以李彦宏的名义购买了现有的房子并进行翻修。1998年2月,李因心脏猝死。葬礼后,李的女儿范晓红(离婚时与父亲住在一起,成年后与李取得联系,但在其他省份工作,没有与母亲李住在一起)起诉叶莉(Ye),要求叶莉搬进房子,范莉继承房子里的房地产和其他财产。

范晓红的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叶莉之间的个人和财产关系,所以范晓红是李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尽管法律不能干涉叶莉选择的生活方式,但它不能保护他们的关系。

根据法律,老叶秦书真的会被范小红踢出去吗?

作者认为处理此案有三个重点。一是李和叶莉的个人关系,以及这个“特殊家庭”能否被认定为合法的“家庭”;第二,他们共同生活中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三是叶秦书能否分享李玉英的遗产。

《一个特殊家庭里发生的故事》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但是,由于现行的《宪法》没有从法律上对家庭进行定义,新的《婚姻法》还没有出台,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没有法律依据来认定“家庭”。Cha 《家庭婚姻法》 (1978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术语“家庭”定义为:“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根据这一定义,作者认为家庭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法律特征:

首先,成员必须是亲属,具体来说:

成员之间有婚姻关系,或由婚姻联系在一起的关系,如姻亲和父母、叔叔阿姨、继子女等。即亲家;

成员有血缘关系,包括非婚生子女、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即血亲;

成员之间有收养关系。如果养父母的子女(《现代汉语词典》生效后,他们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办理收养手续),那么他们就被定为血亲。

第二,成员们在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依赖关系。

在上述两个法律特征中,***个是家庭的基本特征,这是组建家庭的充分条件。第二个特征基于***个特征,并且是形成家庭的必要条件。因此,那些“社会单位”,如生活在一起的同性恋者和没有亲属生活在一起的人所组成的“社会单位”,在法律上不能被视为家庭,即使他们相互之间形成依赖关系,如《收养法》年李昱和的“三口之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李和叶莉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彼此之间形成了依赖关系,虽然他们可以被称为“特殊家庭”,但他们仍然不是合法家庭。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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