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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和结束后如何分割继承

时间:2021-06-02

[案例]

张和王于2003年10月结婚。2004年12月底,张死于一场事故,留下了他留下的三个房间和一个大厅以及超过10万元的现金。2005年1月10日,王某因悲伤早产。他在幸存十多天后去世了。2006年3月,王和张的父母分割了张的遗产。他们在死去的男婴是否应该继承遗产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谈判失败了。王以张某的父母为被告,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张某的财产,并继承死者男婴的份额。

[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死去的婴儿是否有继承权,有以下观点:

1。死亡的男婴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前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规定,没有必要为死去的男婴保留遗产。张氏的遗产应由王氏和张氏的父母继承。

2。死去的男婴有权继承遗产。他死后,他的遗产份额将转移给他的母亲王某(即转移到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2条,“遗产继承始于死者去世。”根据规定,张艺谋的儿子不是在张艺谋去世时出生的,也就是继承开始时。这时,胎儿不是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的,预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其目的是考虑到胎儿出生后对以后生活有益的问题。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胎儿出生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在继承分割前。已故婴儿的遗产有任何份额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第1款,"继承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根据规定,张某死时,虽然男婴尚未出生,但他应该是张某的***继承人。虽然这个男婴只活了10多天,但他是在继承开始后和财产分割前去世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继承人继承遗产开始后不放弃继承,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他的继承权应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即他的母亲王某,这意味着继承权的转移。当然,如果男婴出生时已经死亡,那么他就不是继承人,也不存在继承问题。张某的继承按照一般法定继承办理。

综上所述,死亡男婴应继承的份额应转移到王干,王某的诉讼请求应依法得到支持。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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