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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住房遗产

时间:2021-05-17

咨询内容:由于房屋拆迁,我遇到了一些与房屋拆迁造成的房屋遗产分割相关的问题。我非常希望得到你的帮助,在此我真诚地感谢你。

现在让我给你描述一下我的大致情况。年我有两个儿子。我的配偶去世了。我的房子是私人的(由我的祖先继承,面积112平方米。它面向南方和北方,沿着南方的街道和北方的河流)。几年前(1988年),由于房子的后半部分(沿河的地基松动)处于危险之中,长子出资重建了房子的后半部分,面积约为60平方米(房子建成时,没有产权分割。现在我想问法律是否规定:长子建造的房子是他的财产权。我无权分割它。如果我想分割它,我可以拿走26平方米,剩下的26平方米属于我和我的两个儿子。我的情况大致相同。我希望能尽快得到你的法律帮助,再次感谢你。

v回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咨询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首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如果您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所有人,目前还没有进行继承:继承从死者死亡开始。作为死者,直到你的生命结束,继承才发生。当然,财产分割不会发生。你仍然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其次,由于你的名字被记录在所有关于房子的登记文件中,你是房子的合法主人。这并没有改变,因为你的大儿子已经付了翻修一些房子的钱。你有全权处理所有的房子。只有在处置房屋(指出售或转让)时,长子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当你立遗嘱安排自己的遗产时,给长子一份额外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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