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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件中遗产分割的法律分析

时间:2021-05-16

遗产案件中遗产分割的法律分析

作者:裴玉琼律师

案件:

李老太太于今年3月30日去世,留下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子、50万元的押金和一家正在营业的小餐馆。现在人们知道“李太太的妻子五年前去世了;李老太死前已经留下了书面证据,把小餐馆留给了她的三女儿小平。李老台的大儿子去年十月因病去世,留下妻子小刘和他的儿子女儿(甲和乙)住在一起。李老台的第二个儿子很富裕,但是他从来没有尽到支持李老台的责任。李老台的第四个女儿在今年5月2日的一次事故中死亡,她的丈夫周和女丙幸存了下来。李老台的邻居小林的自由父母都去世了,由于身体残疾,她没有经济收入。李老台的贡献支持了她。那么,李老台的遗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分析:

首先,由于李老太太的书面文件明确表示她死后将把酒店移交给三女儿,所以书面文件是遗嘱,所以酒店应该属于她的三女儿小平。由于李太太的遗嘱没有处分房屋和存款,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第二,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继承遗产的***顺序继承人,但当李太太的父母和配偶去世后,遗产将在她的子女之间分配。

第三,由于长子先于他去世,他的继承份额应限于他父亲由直系亲属继承的份额,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甲和乙.

第四,次子有能力和条件赡养,但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分配遗产时,不得有区别或有所减少。

李老太太去世后,第五个和第四个女儿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他们的遗产份额按照遗产转移的规定办理,由他们的继承人,即丈夫周和女儿丙继承。第六,依靠李老太太赡养、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小林,可以依法获得适当的遗产。

总而言之,李太太的遗产应该这样处理:这家旅馆是她的第三个女儿继承的。押金和房子的继承人分别是:甲和乙(继承长子的份额)、二儿子、三女儿、周和丙(平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原则上,每个继承人继承等量的存款和房屋。然而,根据法律,第二个儿子可能获得较少或没有继承权。此外,小林可以得到一些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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