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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遗产纠纷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时间:2021-05-12

问:你好,我来自广西河池。我们镇上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贾老头有一个儿子和三个女儿。贾老头一年到头都和他的妻子和儿子住在一起。2003年,老人的配偶被他的小女儿带到一起生活。2004年,老人的儿子因某种原因去世,家里只剩下老人。小女儿看到这种情况,带着老人和她住了半年。然而,老人无法适应女儿的家庭生活,两个月后搬回来和她住在一起。这位老人的配偶于2006年因病去世。

这位老人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女儿(第二个女儿),这两个女儿曾要求一个女婿。这两个人没有结婚登记,有一个儿子。1996年,我们镇的洪水摧毁了两座土坯房。之后,第二个女儿离家出走了(据说这个女儿现在在国外结婚,并且有了一个儿子)。女婿也带着儿子回了家乡生活,再也没有问起过老人的生活。老人的配偶死后不久,女婿来要求继承老人的房子、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品。第二个女儿拒绝了,理由是在第二个姐姐离家出走后,她没有照顾老人的生活,并同意大女儿和小女儿把原来的宅基地卖给村里的村民,留下老人住的房子。其余的房子和土地一起租给村里的同一个村民,租金由村民支付给老人作为生活费用。女婿对此提出了批评,并没收了该妇女租赁的部分土地,没有将其交付给房客。他声称起诉这三名妇女,并要求继承宅基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对此我有疑问:中国的《婚姻法》(修正案)对缔结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婚姻有正式要求。1994年以前,它被承认为事实婚姻,此后,它是无效婚姻。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女人和她们的前配偶之间的婚姻是事实上的婚姻,但他们自结婚以来就一直不和。第二个女儿离家两年多才与他人结婚。二女儿的行为在这里构成重婚吗?中国法律承认事实婚姻,那么法律承认事实离婚还是有事实离婚的理论?女婿必须在配偶去世后赡养老人,以便享有继承权。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女婿并没有和他的第二个女儿离婚。第二个女儿的份额应该分配给他吗?二女儿的股份应该归女婿的儿子所有吗?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当父母双方都没有完全去世时,孩子无权继承财产,但我们的习俗是,如果父母一方年老而另一方去世,孩子就开始继承财产。因此,在我的问题中,所有与财产有关的纠纷都被设定为父母双方的死亡。我真诚地希望老师能解决我心中的疑惑。我非常感激!

A:在这场争论中,如果父母双方都死了,那么两人的遗产将由三个女儿继承,其他人无权继承。由于二女儿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在婚姻期间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门口的女婿对二女儿获得的遗产有一些权利,但两人所生的儿子没有份额。

此外,如果到家里来的女婿想从他二女儿的父母那里得到继承权,他必须对老人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相比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女婿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主要职责,因此他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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