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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继承遗产

时间:2021-05-10

我们如何继承?

案例回放——

近年来,日常生活中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案例越来越多。除了过去常见的继承纠纷之外,许多新形式的继承纠纷也发生了——

全国首例“第二任妻子”为妻子的遗产起诉死者。

60岁的姜龙芳和黄永斌在恋爱后于1963年6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一直很好。如果双方都没有孩子,他们收养一个孩子(这个家庭已经去世)。1990年7月,江伦芳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所房子的所有权。1996年,黄永斌和比他小近30岁的嫂子艾谷一直在外面租房子,非法同居。2000年9月,黄永斌和江伦芳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上述房产,江伦芳承担了税费,因此实际销售收入不到8万元。2001年春节,黄永斌和江伦芳又以3万元的房屋售价给了他们的养子黄勇购买另一套商品房。2001年初,黄永斌因晚期肝癌住院。艾谷去医院照顾黄永斌,但江伦芳拒绝了。黄永斌于2001年4月18日立了一份遗嘱,将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金和销售收入的50%捐赠给Aigu,Aigu是他的一个“朋友”,共有6万元人民币,还有一部手机。当地公证处为遗嘱出具了公证书。2001年4月22日,黄永斌因病去世。当天下午,艾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江伦芳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关于原告是否有权拥有黄永斌的财产,意见不一。

根据法院的公开审理,公诉方黄永斌在肝癌晚期立了一份书面遗嘱,并将财产交给原告Aigu,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遗嘱形式上是公使馆黄永斌的真实意图,但捐赠财产的内容存在以下违法方面:1 .养老金不是个人财产,不属于遗赠财产的范围;2.遗产继承人黄永斌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黄永斌和江伦芳夫妻关系的收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遗产继承人黄永斌无权处分的部分无效。3.上述住房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江伦芳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了房子,扣除税费,其中3万元捐给儿子购买商品房。房价的一部分已经处理好了。受遗赠人黄永斌知道这一切,他立遗嘱时对房价的处理显然违背了客观事实。当地公证处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据公使馆的陈述对遗嘱进行公证,这显然是不恰当的,违反了公证条例的有关规定,未被公证遗嘱法院接受。***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确认,遗赠人黄永斌的遗赠无效,法院不支持原告Aigu支付遗赠财产的主张。

孩子们被分成遗产法庭投标。

当遗产只是一栋私人住宅,几个孩子都想分享财产时,还有什么比打折平分遗产更好的办法吗?日前,江苏某市法院***招标分割遗产,在遗产案件的审理实践中开创了一种新的分割遗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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