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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回家的女婿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时间:2021-05-06

女婿张某离婚后,他起诉前妻和岳母继承了已故岳父留下的12栋房子中的两栋。记者昨日获悉,顺义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

张先生说他在1993年娶了王的女儿。因为王甲没有孩子,他在家里成了女婿。婚后,他像对待儿子一样对待父母,赡养老人。2005年5月,王老汉因病去世。他安排了葬礼,仍然尽了自己的职责去支持他的岳母。由于家庭冲突,王女士冷落并疏远了他,并于今年4月与他离婚。张说离婚后,他的前妻和家人想把他赶出家门。他认为王的死是在他离婚之前,他是门口的女婿,应该是事实上的继承人。

法院认为,《继承法》规定,只有对其公公婆婆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有权继承其公公婆婆的份额,作为***个继承人。张先生不符合丧偶女婿的主要身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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