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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和儿媳妇继承遗产是有条件的

时间:2021-05-04

王女士问:我和前夫、岳父一起生活了将近6年,已经尽了儿媳妇应该尽的孝顺之责。我的岳父在2006年底去世,留下了超过10万元的遗产。我前夫的兄弟没能回来参加葬礼是我岳父和我前夫的葬礼,但这份遗产还没有被处理掉(我前夫只有一个兄弟已经离开很长时间,没有照顾他岳父的生活)。2007年初,我和丈夫离婚了,因为我不能容忍他的欺骗。在2007年五一假期期间,在她的前夫死于一场醉酒车祸后,她前夫的哥哥回来处理她岳父的遗产。我可以问:我也有权继承我岳父的遗产吗?

张凯发,新疆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你对你岳父的遗产有继承权。

法律规定儿媳妇继承其儿媳妇的遗产,除了遗嘱中规定的情况外,只有两种情况。首先,丧偶的儿媳妇对其儿媳妇负有主要赡养义务,她可以成为***个继承人。二是“转移继承”。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岳父于2006年底去世,他的遗产将从此时开始继承。此时,你和你丈夫还没有离婚。你丈夫是继承人之一,他没有放弃他的继承权。然后,应该由他继承的那部分财产从预期的财产权变成你和他的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此,只要你的岳父没有遗嘱,并且你和你的前夫之间没有特别的协议,你就有权要求你前夫一半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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