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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有权互相继承吗

时间:2021-04-28

案例:我叔叔和我妈妈不是兄弟姐妹。他们在20多年前就想到了对方,但他们比自己的兄弟姐妹更亲密。我叔叔是华侨,已经回中国了。我叔叔又老又病。如果他将来去世,我母亲能继承他留下的房子和财产吗?

他们认识的兄妹,通常被称为结拜兄妹,没有血缘关系,原则上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在承认石梅之后,他们已经履行了在物质上或生活上相互支持的义务,在一方死亡之后,死者的一部分遗产可以根据另一方对死者的义务的程度适当分配,但这不是合法继承。我国《继承法》号法律第14条规定:"对依靠死者但无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的人,或依靠死者但有超过继承人的人,可给予适当的继承"。由此可见,虽然不属于死者的范围,但那些为支持死者做得更多的人也可以得到适当的遗产。因此,如果一方在兄弟姐妹被确定后无法工作,根据死者生前的赡养,现在他没有生活赡养,根据上述规定,他可以从死者的遗产中提取适当的财产以满足其生活需要。

你可以比较你母亲和她认定的叔叔属于上述哪种情况。你母亲的姐夫已经独自回家了,在国内外没有亲戚。与上述情况相反,如果他将来死了,没有人能得到他的财产。除了为合法所有人(你母亲)留出一部分遗产外,剩余遗产应作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然而,正如你上面所说的,你母亲的叔叔希望你母亲在他死后能继承他所有的财产。如果这真的是他自己的愿望,他可以在死前立一份遗嘱,并从当地公证处获得公证书。将来,当被认定的叔叔去世时,可以按照他的意愿执行。这时,你母亲可以根据她的遗嘱(遗赠)合法获得他所有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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