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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还能继承遗产的问题

时间:2021-04-22

王某问:今年5月,我叔叔去世了,留下了两栋房子,一个门面和10万元的押金。我表弟是他的合法继承人。我叔叔立了一份遗嘱,给了我十万元的押金。我当时说,他们分割遗产时会通知我。他们没有通知我,现在我才知道他们已经分割了财产。我问自己应得的,被告知我已经失去了资格。我不能再继承了吗?

[分析]:

你仍然有继承权。第010301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产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产。如果到期时没有任何迹象,应视为放弃遗产。”根据你所说的,你已经表示接受遗产,并没有放弃继承你叔叔的遗产。你可以要求你表弟把10万元的押金还给你。如果协商失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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