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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过法定时效

时间:2021-04-21

陆居民的父亲于2001年因病去世,留下了一栋90平方米的房子。在他父亲的一生中,房子被陆先生的父亲和他哥哥的家人占据。父亲去世后,哥哥的家人仍然住在父亲留下的套房里。五年来,陆先生的兄弟中没有人提到如何继承他父亲的遗产。到目前为止,我弟弟提议将这套房子的产权证过户到他名下,并让陆先生公证放弃继承权。陆先生反对,他应该继承他的一部分遗产,即使是一小部分,他父亲的遗产不能只由他的兄弟继承。陆先生的想法是在他父亲死后产生的。仅仅因为他的善良,他不好意思说出来,因为害怕伤害他兄弟之间的友谊。现在不得不提起这件事,果然遭到了弟弟的强烈反对。我弟弟想,“如果我占据了房子,要它是没有用的。此外,我父亲去世已经五年了,这已经超过了法定时效,而且毫无用处。”陆先生对他哥哥的声明不满意,想知道像他这样的情况是否真的超出了诉讼的限度。

[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公民权利的时效为两年。时效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时起计算。自从父亲去世和遗产继承开始以来,陆先生的兄弟们之间没有进行过任何遗产分割。遗产应该属于兄弟俩的共同财产。五年内,弟弟对房产的占有并不表明他想独占房产,所以陆先生不知道他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现在弟弟已经明确表示,他想独占父亲的继承权,并剥夺了陆先生的继承权。陆先生现在知道他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此外,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是从继承之日起两年,而是从一个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时起。

因此,陆先生哥哥在这件事上的声明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陆先生现在要求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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