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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服役死亡赔偿继承协议

时间:2021-04-02

法定代表人:林X霞

委托代理人:李X,该公司经理。

乙方:王克元,男,70岁,住广东省化州市XX镇XX村7号,王克星的父亲。

李晓明,女,56岁,住在广东省化州市XX镇XX村7号,王晓明的母亲。

特别授权代理人:陆元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王克星非因工死亡事件”达成如下协议:

1。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丧葬费、救济费、特殊津贴、工作服和工资42957元,视为王克星死亡,乙方今后不再追究。

2。考虑到乙方的情况,从人道的角度出发,甲方给乙方500元的春节回家交通费。

3。乙方负责王克星的葬礼和火葬,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二十富商场乙方:王十元、李十明

2007年2月8日200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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