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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遗传有份额吗

时间:2021-03-12

她的丈夫突发疾病去世后,留下了3万元的遗产。怀孕的妻子将她的姻亲告上法庭,以赢得对胎儿的继承权。几天前,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命令被告2从其继承的股份中取出共计5000元,交给原告李某保管。

李某和孙谋于2001年底结婚。婚后,这对夫妇经营皮鞋生意。由于他们没有分居,这对夫妇在过去几年里积累的6万元一直由李的姻亲保管。2005年5月,当李去医院体检时,他发现自己怀孕了。6月18日,李某的丈夫孙谋在回家的路上突发脑出血去世。李某想再婚,但她的姻亲只给了李某4万元,其中1万元是她丈夫的个人遗产。李某认为,虽然他不能住在他的姻亲家里,但他还有孙子孙女的血,所以他要求他的姻亲给胎儿应得的份额。但是李某的亲家认为李某已经离开,孩子能否生育还不知道,所以他们不同意李某的要求。李某别无选择,只能向法院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继承法》第28条规定,在分割遗产期间应保留胎儿的继承权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的,留存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中国继承法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权。原告怀孕了,应该给她母亲三万元的四分之一作为保护费。胎儿的产后状况根据合法继承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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