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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债务的范围及如何清偿

时间:2021-03-03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从实际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死者生前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二)死者因合同债务所欠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

(四)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五)因他人管理不善而由死者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遗产应首先用于清偿死者应缴纳的税款,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清偿。然而,税款和债务的支付仅限于他的财产的实际价值。此外,如果继承人有无工作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他们也应保留适当的遗产,然后根据《继承法》第33和216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有时,如果每个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后发现仍有未偿债务,此时应采取以下措施清偿债务:

(1)如果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法定继承人应首先用其遗产清偿债务;

(2)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财产收入的比例清偿;

(3)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遗嘱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比例返还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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