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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遗产的确定

时间:2021-03-03

丈夫和妻子遗产的确定

1。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被视为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配偶一方的财产包括:

(1)婚前配偶一方的财产。

(2)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及一方因身体伤害发生的其他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一方的日常专用物品。

(5)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2。夫妻共有财产的1/2应作为已故配偶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双方约定归死者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的1/2应视为死者的遗产。

丈夫和妻子依法享有全部财产权,可以就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达成协议。《婚姻法》第19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夫妻双方商定的财产所有权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同意拥有或共同拥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也可以同意在婚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或部分财产。婚姻法还强调,当夫妻就他们的财产达成协议时,他们应该用书面表达他们的意愿。这里的书面形式是指有形地表达协议、信件、数据电文等内容的形式。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如果一方声称有协议,而另一方否认另一方声称有协议且未能提供有力证据,则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财产的,共有财产的一半先分割为配偶的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的财产。

如果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当遗产被分割时,其他人的财产应首先被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通过继承或者捐赠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配偶的财产:

(一)一方配偶的婚前财产;

(2)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其他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对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夫妻同意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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