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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四种方式

时间:2021-03-01

《继承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不适合分割的不动产可以通过贴现、适当补偿或共同所有权进行处置"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遗产分割方式:

1。房地产分割可以采用“房地产分割”,而不违反分割原则。适合物理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割的,也可以是不可分割的。对于可分割的对象,可以进行整体物理分割。对于谷物,可以划分继承人的数量。然而,对于不可分割的对象,不可能把它们分成整体,而只能把它们分成单个的,例如电视和冰箱。如果不可分割的对象不能物理分割,应采用折扣补偿法。

2。除以变动价格(Changing Price)

对于不适合物理分割的遗产,可以将该遗产出售并交换成本价,然后每个继承人可以根据他/她在遗产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分割成本价,并获得与他/她在遗产中所占份额相对应的成本价。

3。“补偿分割”对于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之一愿意获得该遗产,继承人应获得该遗产的所有权。获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应当按照其份额的比例向其他继承人赔偿相应金额。

4。保留共同分割(Preserve common division)“如果遗产不适合实物分割,继承人愿意获得遗产,或者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的共同地位,他们可以将其作为共同拥有的财产,每个继承人应根据自己在遗产中的份额确定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中规定了分割方式,遗产将按照遗嘱中规定的方式分割;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遗产分割方式,继承人应当具体协商遗产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方式。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诉讼确定遗产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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