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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继承权的知识分析

时间:2021-02-17

关于夫妻财产继承权的知识:

关于夫妻财产继承权,第《婚姻法》条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权相互继承财产”;《继承法》作为专门规范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进行了***而具体的思考。《妇女权益保障法》鉴于妇女的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特别强调"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中,妇女不应受到歧视。”因此,在理解和适用夫妻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婚姻的合法存在,即夫妻地位的实际存在,是夫妻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合法有效缔结婚姻之后,在合法有效终止婚姻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

2。丈夫和妻子是***顺序继承人,拥有相同的继承权。除《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继承份额的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阻碍未亡配偶享有和行使继承权。

3。夫妻继承权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因此,当丈夫和妻子中的一方去世时,现有的财产状态在去世前主要由丈夫和妻子共享,而不是全部是个人财产。因此,有必要确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未亡配偶的共同财产权,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并确定和保护未亡配偶和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4。丈夫和妻子的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或幸存方是否再婚的影响。在实践中,必须注意防止和杜绝干涉“寡妇与财产再婚”或“女婿在家与财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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