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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北京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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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8
《继承法》第8条规定,就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限为两年,从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然而,如果自继承之日起已经过去了20多年,则不得提起进一步的诉讼。
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那么下列案件是否通过了诉讼时效?
甲有兄弟乙和丙的父亲于2003年去世,留下一所房子(以甲的父母的名义注册)。甲的母亲在2006年把房子转让给了甲。2009年,乙和丙要求甲分开房子。甲认为父亲去世两年后,甲一直和母亲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而乙和丙则无权要求分居。
事实上,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且乙方和丙方的请求权未超过诉讼时效。究其原因,本案实质上是一场物权纠纷,而非继承纠纷。
律师分析:
当父亲去世时,甲、乙、丙和母亲被认为继承了他们各自的房子份额(继承的财产不需要向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他们想参与继承)。无论乙和丙是否住在这所房子里,也无论他们是否要求分割房子,他们都已经合法继承了房子的一部分(甲占1/8,乙占1/8,丙占1/8,母亲占5/8)。在这种情况下,继承权没有争议。
母亲将房子转让给甲方时出现了问题。因为房子不是母亲的***财产,母亲不能擅自将房子转让给他人。也就是说,乙和丙仍然拥有房子的八分之一。甲乙丙方对该房屋的主张属于物权法定主张。本案的争议属于无权争议。由于物权请求权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无论有多少未成年人,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或支付房屋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