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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条件和办理继承需支付的费用

时间:2021-02-05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

1。只有在死者(在财产继承中留下财产的人)死亡后,才能进行继承。

这是继承的***个条件。一些财产所有人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因财产纠纷而产生的纠纷,在继承人去世前将财产权移交给继承人,例如将其分配给他的一个或所有子女。这也是一种法律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继承还没有在这一刻开始,而是他死前的一种馈赠行为。

2。遗产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依法可以成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如果死者立遗嘱,将财产转让给合法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赠给国家或集体,这也是死者处置财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是死者生前所拥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些财产是共同的,例如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当一方去世时,并非所有财产都成为遗产。此时,应先分割财产以分割死者配偶的份额(除非另有约定,一般应分割财产份额的一半),然后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如有遗留支持协议,按协议办理。死者生前立遗嘱或者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处理遗产。没有遗嘱或者协议的,依法继承。

房地产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

继承权公证费按继承人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值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房价格(1996)第088号,评估费按房价差法累进法计算。房地产总价格(人民币10,000元)的累进收费率低于1000(含)5101-1000份、高于2.51001-2000份、高于1.52001-5000份、高于0.85001-8000份、高于0.48001-10000份、高于0.210000份和高于0.13份的房地产继承和转让税。

包括评估房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注册费和5元的权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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