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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继承顺序

时间:2021-02-02

继承权的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权应按以下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顺序的继承人应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应继承。如果***顺序没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应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对岳父岳母和丧偶女婿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妇应是***继承人。”

在继承方面,如果死者已立下遗嘱,***其个人财产由一名或多名法定继承人继承,或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给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遗嘱应予遵守。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继承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产;(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五)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

清晰的继承顺序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同时,还应当指出,在遗产分割中,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养老、照顾病人和残疾人、相互理解和包容、团结与和谐的原则。即使在遗嘱的情况下,继承的必要份额也应该留给没有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以及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遗产的继承应清偿死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支付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金额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清偿,当然自愿支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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