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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继承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1-01-31

处理继承的程序是什么?

1、财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在继承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死者死亡证明(如医院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账户)等。

(2)死者留下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单、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必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签发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从公证处网站下载,死者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可以出具意见、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必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上述材料应当经司法部或者澳门有关机构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居住在国外的,上述材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字〔2009〕78号和财税字〔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的,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合法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土地和房屋产权不征收契税。要申请免税,你需要去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您需要携带的具体信息是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销户证明

(3)房地产证明(如果房地产证明在银行抵押,需要抵押合同;房地产证的复印件必须有银行的公章和与原件一致的财产管理人的印章。

(4)遗产公证书(海外人士(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必须提供海外和国内公证书)。

(5)继承人不满18周岁的,必须向深圳市房地产权利登记中心提供《托管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办理房地产继承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的减免税审批向储蓄机构所在地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资料,请参照此前房地产继承权公证

2,并向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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