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律师:13699118490
Previous Next

遗产的处置和继承

时间:2021-01-22

遗产的处置和继承

1。接受和放弃遗产的形式。

在实践中,有些法定继承人愿意接受死者的遗产,有些人放弃遗产,但无论他们接受还是放弃,都必须有一定的形式。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他应在遗产处置前表示放弃。如果没有迹象,这将被视为接受继承。"

①显式形式。

继承人只能以书面或口头明确的方式放弃继承权,这叫做明示。

②隐含形式。

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意图,他将被视为接受继承。这被称为暗示。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在受遗赠人收到遗产后两个月内,他应当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产的责任。如果到期时没有任何迹象,将被视为放弃遗产?

2。接受、放弃继承或遗赠的条件:

①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②无附加条件和期限;

③必须由拥有继承权或遗赠权的公民进行;

无继承的遗产处理和遗产

1。什么是没有继承和遗产?

这意味着公民死后,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意愿,也没有签署遗产支持协议,或者所有继承人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也放弃继承权,他的遗产既没有被继承也没有被遗赠。

2。无遗产和无遗产的遗产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既未继承也未遗赠的遗产应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

④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