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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继承

时间:2021-01-17

离婚后的财产继承

1。一方继承的财产分割

离婚时,配偶一方继承的财产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继承或捐赠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即只有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在遗嘱或捐赠合同中确定)。

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确定只有一方配偶将继承遗产。

如果一方继承遗产,而死者留下遗嘱,明确说明只有一方拥有遗产,那么遗产属于一方。当夫妻离婚时,他们不能被分割为共同财产。

3。离婚时,一方可以依法继承遗产,但继承人实际上并未被分割。如何划分它?

离婚时,如果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遗产,而继承人之间没有实际的分割,那么在起诉离婚时,遗产能否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实际上没有分割,因此不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在实际分割之后,它才能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才能被分割。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作为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没有实际的分割。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继承时间

继承从死者去世时开始。遗产继承始于死者身体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如果失踪人员被宣布死亡,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员死亡日期应作为继承的开始时间。

几个彼此有继承关系的人死于同一事件。如果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人们会认为没有继承人的人会先死亡。如果每个死者都有一个继承人,如果几个死者有不同的世代,则假定长者先去世;几个死者是同代人,被认为是同时死亡的。他们不会互相继承,而是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知道死者死亡的继承人应立即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不知道死者死亡或者知道死者死亡不能通知死者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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