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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一方可以继承吗

时间:2021-01-05

事实婚姻的一方可以继承遗产吗?没有结婚登记的同居双方有权互相继承吗?法院应当结合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和***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如果确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应有权相互继承;如果不能被承认为事实婚姻,就不能相互分享继承权。

[案]

原告:沈XX

原告:黄XX

原告:黄xx 孙xx

原告孙x是死者孙xx的亲生儿子,被告孙xx是孙xx的父亲。原告沈xx是孙xx的无执照配偶,原告黄xx和黄xx是孙xx的继子女。

死者孙xx是上海XXX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的员工,1998年3月,公司为公司员工投保了10万元的人身团体保险,保险单中没有注明受益人。1999年2月14日,死者因病去世,并领取了10万元的保险费。扣除孙xx生前借款4200元后,实际金额95800元由孙xx保管。在被告将该段分成五个相等的部分后,除了申会,其他原告都已经收到了。原告申会拒绝接受付款,因为他认为股份很少,所以他上了法庭。

死者孙xx与原告孙x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于1988年8月13日通过金山县人民法院(88)金法民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解决离婚。双方所生的儿子孙x与徐某住在一起。1993年10月,孙xx和沈xx住在一起,抚养了黄xx,他是沈xx和前夫的女儿和儿子。1994年元旦,孙XX和沈xx举行了婚礼。

原告申会声称他和被告孙XX是已故孙xx的合法继承人,并要求法院平均分割遗产95,800元。

原告沈某、黄某和黄xx声称,1993年10月,我们与已故的孙xx同居,并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和继子女关系。法院被要求将95800元的遗产分成五等份。

被告孙某未作书面答复。在庭审中,被告主张在扣除1490元的代理费后,将95800元分成五等份,以获得保险利益。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的标的物是被保险人死亡后产生的保险金,该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居住的公司对团体保险进行投保后产生的。在保险过程中,由于没有***受益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应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10条的规定,没有***受益人,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死者孙xx和第二原告沈xx于1993年10月未经登记同居,并于1994年元旦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显然不具备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同居应是事实婚姻。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沈xx和死者孙xx为事实。死者与第三和第四原告生活在一起,抚养他们,形成了继子女关系。继子女和合法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据此,本案中的四名原告和被告都是法定继承人,属于一级继承人。如果受益人在保险时没有确定,五个继承人有权平等继承。原告申会的辩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承认。被告要求扣除为获得保险福利而支付的代理费的主张无法成立,法院将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款、第三款、第十三条***款、***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继承人孙xx的遗产为95800元,由原告申会、原告沈某、原告黄某、原告黄xx、被告孙谋平分,各19160元。该款项应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给原告。

本案诉讼费为3384元,其中

沈某是否有资格作为配偶的合法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是指根据继承范围、继承顺序、继承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继承制度。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顺序:***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个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可以确定沈某是被继承人孙xx的配偶,那么沈某有权继承。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沈某和孙xx于1993年10月开始同居。婚礼于1994年1月1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从他们生活在一起时的个人状况来看,他们符合结婚的法律条件,但他们没有向有关婚姻登记机构登记的正式要求。***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89年11月和1994年4月对这种婚姻形式的法律效力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根据198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法律第2条:1986年3月15日《***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号法律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无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群众也认为这是夫妻关系。一方以“离婚”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在同居时符合结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被视为事实婚姻关系。此外,1994年4月《婚姻登记办法》号指出,自1994年2月1日以来,如果一名男子和一名无配偶的妇女未经婚姻登记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同居,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高人民法院的上述两项司法解释,结合沈与孙xx同居的条件、他们开始同居的时间以及群众的普遍意见,沈与孙xx之间应该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这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1989年11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号法令第13条规定,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因为事实婚姻对继承关系进行了法律调整。如果确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可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配偶的身份。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沈某可以成为被继承人孙xx的配偶,取得一级继承人资格,并对被继承人孙xx的财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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