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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有两年的限制吗

时间:2021-01-05

“遗产继承有两年的时效吗?”案例:“老张有两个儿子,其中***大的一个婚后分居,和父母住在同一个城市。老张和他的妻子在他从第二大学毕业去国外攻读博士期间相继去世。第二个孩子匆匆赶回来探望,然后离开了。兄弟俩都没有提到遗产问题,比如建筑物。第二个孩子离开后,老大把父母留下的房子换成了自己的名字。五年后,当第二个孩子回家时,他向哥哥提出了继承父母房子的问题。我嫂子和哥哥不同意:“我父母都去世5年多了,我哥哥声称继承权超过了法定期限,房子是以我的名义登记的。”对不起,我哥哥说得对吗?我哥哥还能继承这栋大楼吗?

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处理前给出放弃的指示。如无提示,应视为接受继承。父母去世后,第二个孩子没有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它应该被视为接受遗产。这样,父母的遗产就成了法定***顺序中长子和次子的共同财产。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已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死者以哥哥名义转让的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哥哥的财产,而应认定为代表共有人登记的产权证明。共有人的财产分割和共有财产分割不受三年时效限制。《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不适用于保护物权,特别是不动产。因此,哥哥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弟弟有权要求分割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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