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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盗用遗产继子怎么办

时间:2020-12-30

案例简介:2003年10月,唐先生在嘉定家中去世。听到这些后,在海外工作的唐先生回到上海照顾他的父亲,匆忙离开了这个国家。不久之后,唐先生的另外两个孩子放弃了在哥斯达黎加继承中国大陆财产的权利,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唐先生不知道他父亲的财产状况,因为他在国外工作了很长时间。然而,在他父亲去世近10年后,经过律师调查,唐先生意外发现他父亲在嘉定有一栋房子。根据调查,2004年3月,周女士隐瞒了唐先生是合法继承人的事实,向当地公证机构作了虚假陈述,并继承了房子。2006年6月,周女士以4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个人。唐先生认为周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她向法院起诉30万元。

审判期间,周女士说她和唐先生于1998年底在尼日利亚登记结婚,婚后在嘉定买了一栋房子。2001年,两人一起回到家,搬到房子里住,直到唐先生去世。至于唐先生为什么没有作为法定继承人向公证人解释,周女士解释说父子关系并不和谐,唐先生死前曾说他与他断绝了关系。

与此同时,周女士指出,唐先生去世后,其他两位继承人已与自己签署了一份确认书,将他们的遗产份额转让给周女士。据此,她认为她应该享有75%的继承权,而唐先生享有25%。

经审理,法院认定唐先生作为死者的子女,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享有合法继承权。鉴于另外两名法定继承人的公证,唐先生和周女士是该遗产的争夺者。由于周女士故意盗用她的遗产,她决定减少自己的遗产份额。加上房价上涨等因素,他被勒令向唐骏支付20万元的房地产折扣。

律师说:

问:你为什么决定减少周女士的遗产份额?

A:作为死者的儿子,唐先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拥有***个合法继承权。周珂女士在继承过程中隐瞒了这个事实。这种行为显然是主观和故意的,其继承可以依法减少。根据这一规定,法院裁定唐骏应拥有60%的遗产份额,周欣应拥有4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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