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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类型

时间:2020-12-18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分配原则进行财产继承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项强制性规范,除了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改变之外,任何人都不能改变它。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及《***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死者生前未订立遗嘱继承或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中包含的完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遗产;遗嘱中未处置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立遗嘱人或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

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对其公公婆婆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妇和丧偶女婿。他们按以下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其公公婆婆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继承人。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级继承人继承,二级继承人不得继承。如果***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应继承。

从死者死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就确立了。***级继承人可以随时提出继承遗产,或者在遗产分割前明确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明示放弃,应被视为默许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无法实现继承权时,主张分割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所有其他继承人都是被告。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也称为***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性。指死者在死后通过立遗嘱确定其个人财产的继承人和分配的法律制度。第《继承法》号法律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根据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并***遗嘱执行人"。

遗嘱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将去公证处公证他的遗嘱行为和内容。

2。写下你的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签署,并注意年月日。

3。代表他人写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委托他人写遗嘱。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书写遗嘱,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立遗嘱人书写遗嘱,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并由立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证人不应是遗嘱***的继承人。

4。记录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来确定遗嘱的内容。记录遗嘱就像书面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并对他们的证词进行记录和录像。此后,录音录像应当密封,并由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口头遗嘱。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无条件地书写、记录或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立遗嘱或者录音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没有限制公民立下的遗嘱的数量和形式,实质上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现实生活中将会有多份遗嘱并存。关于几份遗嘱的效力,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了几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如果有公证的遗嘱,以***后一份公证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以***后一份遗嘱为准。”

如果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先于死者去世,遗嘱将不再有效。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受法律管辖

代位继承,也称为“间接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应当按照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行使继承权的主体应该是实际存在的。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不可能行使继承权。为了保护死者生前去世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的物质和经济利益,建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东西。”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在合法继承的***顺序中死者之前死亡的儿童。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具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死者的子女也是代位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死者子女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民法规定的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死者子女的直系血亲。也就是死者的孙子、孙子或曾孙和曾孙。代位继承不受世代数的限制。

3。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获得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有多少人生活在代位继承中,他们都只能代替代位行使继承权。

4。代位继承在他出生前必须有继承权。如果死者的子女在死前已经丧失继承权,其直系后代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仅适用于合法继承。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的死亡作为其有效性的条件,如果立遗嘱人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

代位权实现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当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也适用于胎儿的保留部分,其原则与法定继承中胎儿的保留部分相一致。

to inherit

to inherit,也称为再继承和连续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继承分割前死亡,他应该继承的遗产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故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次被称为继承人。已故的继承人被称为被转让的继承人。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放弃继承,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应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关于继承转移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上述《意见》第53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产,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因为转让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产生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混淆。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时间不同。遗产转移的先决条件是继承人在死者去世后和实际获得遗产前死亡。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且是被继承人的儿子或女儿。

2。两者的继承范围不同。转让继承不仅可以在合法继承中进行,也可以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和扶养协议以及其他场合进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3。两者适用于不同的科目。受让人应为所有有权继承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喜欢的人

6.两个人应该继承不同的股份。在转让继承过程中,被转让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能属于其配偶。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的预期份额属于代位继承人,与代位继承人的配偶没有共同的问题。

在转让中,转让继承人的配偶可以要求分割已故转让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任何一方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且尚未开始分割,配偶无权要求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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