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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原则

时间:2020-12-07

首先,遗产分割是指在继承开始后,在多个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从而获得他们各自的遗产份额的行为。

遗产分割具有以下特点:(1)只能在遗产开始后进行;(2)遗产分割的对象只能是遗产;(3)只有当有多个继承人时,才能出现财产分割问题。

遗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1)遗产分割中的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限制分割的前提下,法定继承人可以随时行使要求分割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2)保留胎儿遗传份额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在财产分割中,如果有胎儿,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继承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管理。(3)互谅互让、协商分裂的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所有继承人应相互体谅、礼貌相待,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遗产利用价值的原则。分割遗产时,应充分考虑遗产的性质和继承人的特征。在尽可能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

可采用以下方法分割遗产:(1)物理分割法。当遗产可分割时,遗产根据每个继承人的份额进行实物分割。(2)可变价格分割法(Variable price division method),即房产被出售以换取价款,继承人将获得价款。(3)补偿分割法,当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价值超过其继承份额时,继承人将补偿其他继承人的超额部分。(4)共同所有权法的保留允许在财产不适合分割且继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条件下不分割财产,从而保留财产继承人的共同所有权。(一)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罚款和法定财产债务。死者的债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法领域的财产义务,另一类是私法领域的债务。死者的债务应由他自己清偿。死者死亡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按照遗产份额的实际价值清偿债务。

确定死者债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死者的债务应该和他家人的债务区分开来。家庭共同债务是指为家庭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债务。这些债务应该由家庭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而不是由死者的遗产来偿还。应当由被继承人清偿的家庭共同债务部分,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2。应当区分死者所欠债务和以死者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以死者名义欠下的债务都是个人债务。虽然以下两种债务是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形成的,但不应完全归类为被继承人的债务:(1)以被继承人名义所欠的家庭债务。(二)被继承人因生活需要,未履行赡养义务,以自己名义欠下债务的,由遗产优先清偿,不足部分仍有清偿义务。

3。死者的债务和遗产费用应该加以区分。继承费用应从遗产中支付,不属于死者的债务。

(2)清偿死者债务的原则

清偿死者债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接受继承,才能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2。有限继承原则。继承人应当在实际价值内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有序清算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1)在各种获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应当首先用遗产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不足,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照遗产的比例偿还债务。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比例清偿所得。(二)死者的各种债务并存的,应当按照一定顺序清偿。首先,债权具有优先性,如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由财产担保的债权等。只有这样,普通债权才能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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