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律师:13699118490
Previous Next

死者生前债务的偿还

时间:2020-12-04

第三十三条死者继承遗产时,应当依法缴纳其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缴纳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不得自愿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法》第61条无工作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保留适当的遗产,然后根据《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继承法意见》第六十二条遗产分割后,债务尚未清偿时,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产收入的比例清偿。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比例返还所得。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清偿死者债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限继承原则。这意味着继承人对死者遗产债务的偿还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除自愿偿还遗产的人外,继承人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2)保留必要部分的原则。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无工作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债务,他们也应保留适当的遗产,然后根据《继承法意见》年第33条和《继承法》年第180条(新《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清偿债务。

(3)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的原则。只有死者的债务清偿完毕,并有剩余财产,遗产才能执行。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遗产将不被执行。

(4)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

徐死后留下了100万元遗产。徐立了一份遗嘱,留给女儿50万元的财产,留给侄子10万元的汽车。遗嘱中未处理的剩余40万元存款,按照法定继承由妻子刘谋和女儿平分。遗产处理完毕后,张通知刘和其他人,徐在去世前一年向他借了款,累计达70万元的本息尚未归还。经过调查,张说的是真的。这笔贷款是徐的个人债务。我女儿应该偿还张多少钱?

[决议]

《民诉243条》第62条规定,当遗产被分割而债务未清偿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及遗赠,法定继承人应首先使用遗产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产收入的比例清偿。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比例返还所得。

在这个话题上,徐的女儿继承的50万元财产属于遗嘱继承,徐的侄子继承的10万元汽车属于遗赠,刘和徐的女儿继承的40万元存款属于法定继承。因此,在这个话题上,法律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存在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应先用遗产偿还债务(40万元押金),即刘和徐的女儿每人承担2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债务将由遗嘱继承人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的侄子按5: 1的比例清偿。徐的女儿还需要偿还25万元,所以徐的女儿需要偿还张45万元。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