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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继承

时间:2020-12-03

存款人死后的存款继承

1。存款人死亡后,为证明其身份和提取存款的权利,法定继承人应向当地公证处(未设立公证处的,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下同)办理继承证书。银行应在此基础上办理转账或支付手续。对保证金的继承权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应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件办理转账或支付手续。

2。华侨、华裔外国人、港澳同胞在境内银行的存款或银行委托保管的存款确实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凭原存款人死亡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继承证明,并办理存款转移或支付手续。

3。居住在中国银行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的转账或取款程序与中国公民相同,按上述规定办理。与中国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人,按照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如果继承人在国外,他可以向我们的公证处申请继承证书,并附上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我国使领馆证明的相关证明。银行可以凭此证办理存款的转账或支付手续。

如果继承人所在的国家是被禁止的国家,如果按照上述规定难以处理,友好社团、当地华侨团体、爱国华侨***和友好人士可以提供证明。经我所在国家的使领馆认证后,继承人可以向我们的公证处申请继承证书。然后,银行可以凭此证书办理存款转账或支付手续。

如果继承国不建立外交关系,应根据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待遇。

居住在国外的继承人继承我们国内银行的存款。他们能否汇出境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无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应当上缴财政部门保管和国有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存款可以转为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入集体的存款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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