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律师:13699118490
Previous Next

遗嘱之类的东西

时间:2020-11-28

近年来,兄弟吵架、父子反目成仇、夫妻结婚、亲属因继承纠纷而分手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人因此被送上法庭,另一些人因此而被拆散,家庭纽带也随之消失。其中,意志薄弱往往是冲突和争端的导火索。如何立遗嘱?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立遗嘱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所有这些都直接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和亲属的继承行为。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的一次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法院近年来审结的几起典型的遗嘱继承案件,并要求法官详细说明与遗嘱有关的事项。遗嘱呢?

打印遗嘱激起争议法庭确认它们合法有效。

阿光是老郑的儿子,老郑是余兰的儿子,小姚的父亲。1993年,老郑去世前,通过公证遗嘱,任命阿光继承其位于厦门市镇海路的房产。2002年,阿夸和小姚的母亲粟裕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粟裕自愿放弃了所有家庭财产。阿夸于2011年去世。粟裕认为,阿纲获得上述财产的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财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享有50%的财产权。作为阿纲的儿子,小姚也有权继承阿纲生前与余岚清共同享有的财产份额。经过多次不成功的谈判,粟裕和小姚将在兰苑起诉并提出申诉。

余岚清对此案作出了回应,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打印的遗嘱,声明因为蓝鸿震继承了上述财产。在遗嘱的底部,签上了"阿光"的签名,还注明遗嘱是由阿光本人通过电脑打印和签署的,这是他的真实遗嘱。余岚清还声称,粟裕在2002年离婚时自愿放弃了所有财产权,因此有争议的财产应该属于阿纲的个人财产。根据阿纲的遗嘱,财产是由一个人获得的,其他人无权干涉。

在法庭听证会上,就遗嘱是否真实有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粟裕和小姚认为继承法明确规定,自拟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书写并签署,注明年、月、日。既然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不是阿夸自己写的,它也不是法定的自写遗嘱,遗嘱的签名是否是阿夸自己写的还不确定,所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余岚认为,继承法颁布时使用电脑并不常见,所以法律没有对打印遗嘱做出明确规定,因为本案中的遗嘱是由阿光本人打印和签署的,应该属于自拟遗嘱的范围。

法院认为,虽然粟裕和小姚否认遗嘱的真实性,但他们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遗嘱签名的真实性,也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阿纲生前有其他相反的意图,因此该遗嘱应被视为真正的遗嘱。根据遗嘱的描述,遗嘱首先是手写的,然后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后签字。阿光本人也在印刷本上签名并标明年月日。因此,遗嘱具有以自己的笔迹书写的特点,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写遗嘱的所有要求。它应该被认为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后,法院驳回了粟裕和小姚的所有要求。法官说,在本案中,真正的“打印遗嘱”相当于立遗嘱人所写遗嘱的有效性。张南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遗嘱制度反映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法律规范遗嘱形式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能够实现。如果一个人过分拘泥于法律条款的具体表述,而忽视其背后的含义,那就等于放弃原来的规定,走到***后。特别是,当继承法颁布时,计算机应用还没有普及。如今,电子技术已经进入了成千上万的家庭。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书写和保存诸如邮件、日记、手稿等书面材料。用电脑。保持印刷实际上是不可取的

舒娟和虞舜有一个女儿阿芳,舒娟和马飞有两个儿子,马明和马良。1993年,王顺根据所在单位的房改政策,购买了厦门市中山路41.53%的房产。1998年6月,舒娟去世。8月,王顺购买了该房屋剩余的58.47%的产权。1999年,他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所有人登记为王顺。王顺在2006年立了一份遗嘱,声明他的女儿阿芳以他的名义继承了中山路的房产,其他人无权干涉。王顺死后,方舟子根据遗嘱将同父异母的兄弟马明和马良带到法院,要求法院裁定有争议的财产应由其中一人继承,马明和马良应配合他转移财产。应诉后,马明和马良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置舒娟的遗产。

由于争议财产的41.53%是王顺和舒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当是夫妻共有财产,舒娟和王顺各占20.77%。舒娟生前未立遗嘱的,其个人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王顺、阿芳、马明、马良为蜀涓的***继承人,各继承蜀涓遗产的四分之一,即争议房屋产权的5.19%。王顺生前立了遗嘱,方继承了他所有的财产。由于王顺的遗产范围是争议财产的84.43%,加上方舟子从母亲舒娟那里继承的5.19%,法院***终裁定方舟子继承了争议财产的89.62%。法官说处置他人财产的意愿部分无效。庄伟平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分析。立遗嘱人通过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而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应分割为配偶的财产,其余为死者的财产。遗嘱不得处分他人财产,否则构成无权处分,未经权利人批准,相应部分的效力无法确认。本案中,虽然诉讼财产以王顺的名义登记,但舒娟依法享有共有人的权利。舒娟死前没有立遗嘱。她死后,她所享有的共有财产将由***继承人王顺、阿芳、马明和马良平等继承。王顺将所有诉讼财产转让给阿芳继承的意愿超出了她的个人财产范围。涉及阿芳、马明、马良的财产份额的处分无权处分,应视为无效,但王顺在遗嘱中享有的财产份额的处分仍依法有效。

遗产大跨度法律变革应该澄清

蒋斌和林惊羽有个儿子阿泰斯特。1957年,厦门市政府发布《房地产所有权登记证》,确认蒋斌是厦门市中华路一处房产的所有者。1963年,林箐去世。1966年3月,蒋斌嫁给了海棠。海棠和她的前夫有一个女儿,小Xi。1986年8月,蒋斌委托代理人阿里写一份《遗言》副本,任命阿泰斯特以他的名义继承财产。同时,阿泰斯特被要求为海棠服务,直到他去世。阿里和另一名证人阿碧在《遗言》上签名,而蒋斌在《遗言》上签名盖章。1987年,蒋斌去世。阿泰斯特按照他的遗言照顾海棠,直到海棠在2009年去世。阿泰斯特只要求法院根据他父亲蒋斌的《遗言》号判决争议财产属于他。

小Xi认为法律不会回到过去,一方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的规定直到2001年才生效。在此之前,1993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一个人的婚前住宅应是夫妻共同生活8年以上的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由于他的母亲秋海棠和蒋斌婚后已同居近22年,诉讼房产应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小Xi声称有权扣押

遗产大跨度法律变革应该澄清

在本案中,小Xi主张适用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和1993年颁布的婚姻法。事实上,1980年《婚姻法》只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拥有。然而,对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财产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本案中争议的财产是在蒋斌和海棠结婚前于1957年获得的,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因此1980年《婚姻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在本案中援引。

小Xi的说法实际上是基于1993年《意见》的解释,即一个人的婚前住宅在同居8年以上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作为一部法律,其效力明显高于司法解释。此外,***高人民法院2001年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由于婚姻关系的延续,配偶一方的财产将不会转化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修订后的婚姻法应适用于婚姻法修订后一审和二审的所有婚姻和家庭纠纷案件。***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因此,一旦适用法律得到澄清,财产的范围自然会一目了然。记者就立遗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院长刘尤果。

刘尤果解释说,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表达其真实意图,在死前处分其个人财产,并在死后生效。法律赋予自然人立遗嘱和安排继承事宜的自由。同时,为了防止遗嘱制度被恶意和非法使用,还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和有效要件。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应具体、明确、清晰且易于实施,以防止争议。要立一份有效的遗嘱,你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步骤1:明确遗产的范围和遗嘱生效的区域。遗嘱人应在死后说明其遗产,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只要是立遗嘱人的合法个人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财产权,都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第二步:***继承人并澄清财产所有权。立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其遗产遗赠给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不明确,遗嘱将被视为无效,因为它不能执行,继承人只能根据合法继承分配遗产。

步骤3:列出继承份额并***遗嘱的执行方法。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写明每个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者数量。如果***几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一财产,应说明每个继承人的具体数额或份额。如果遗产份额没有具体规定,法律一般被假定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即平等分配遗产。如果遗嘱中有未处置的财产,该财产应视为遗嘱中未处置的财产,并应视为合法遗产。

步骤4:***继承人的额外义务,并设定遗嘱的适用前提。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先决条件。例如,父亲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女儿,并要求她放弃继母的晚年。

步骤5:***另一个继任者,以防止***的继任者无法实现。如果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将由小儿子继承,如果小儿子先于他去世或放弃遗产,他的兄弟将被***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