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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会在继承中分得更多的财产吗

时间:2020-11-27

[案例]“周博士的丈夫死于车祸。那时,周已经怀孕六个月了。他丈夫死后,他有一笔3000元的个人存款。他的岳母要求与儿媳妇平分遗产。有些人告诉周博士,孕妇可以有更多的遗产。这种说法正确吗?

[评价]

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的,留存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此,并不是说孕妇可以更多地分割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她们应该首先留下死者幸存子女(妇女)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没有死亡,剩余的份额仍将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和继承。因此,周博士的岳母不能要求分割遗产,但必须留给她幸存的儿子(女儿)一份。

因此,可以看出胎儿(死后的孩子)也有继承权。

也就是说,遗腹子是指死者去世时妻子怀孕的未出生的孩子。中国《继承法》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人民的民权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为什么要给未出生的胎儿继承权?这是因为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继承权主体,它在死者死前就存在于母亲体内。从继承之初到分割继承之时,虽然胎儿没有出生并成为真正的权利继承主体,但由于继承权基本上属于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的亲生子女,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因此,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虚拟了胎儿的主体地位,保留了胎儿的继承份额,这符合中国的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

但是,继承法赋予胎儿的继承权有附加条件。分割遗产时,遗产份额留给胎儿,也就是说,胎儿被***为具有特殊份额的权利持有人。留存份额的金额一般应理解为基于能够满足胎儿出生后直至独立生活时间的生活需求的原则。同时,还应考虑被继承人的继承金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

遗产分割时,继承人应将其遗产份额留给胎儿,这是继承人的法定义务。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不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太小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除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胎儿监护人可以诉诸法律,有效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终获得胎儿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活着),那么婴儿依法获得继承权。如果堕胎或胎儿在出生时死亡,那么胎儿就失去了继承权。如果胎儿失去继承权,特殊份额将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分配(即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根据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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