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律师:13699118490
Previous Next

哪些属性不能作为继承来继承

时间:2020-11-12

除《继承法》第3条规定范围内的继承外,下列继承不能继承:

1。与死者不可分割的个人权利是不能继承的。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2。与公民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对象,与债务人和债权人密切相关。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捕鱼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和其他使用权。

4。合同管理权。第《继承法》号法律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所得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法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在房屋所有权被继承时才能获得。

6。继承人生前给予子女或者他人的财产以及其财产权已经转移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7。养老金和补贴不能被视为遗产。遗产只是死者生前的私有财产。公民因工伤、交通或者其他事故死亡时,有关单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家庭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和生活津贴。这是国家和组织对死者家庭成员生活的支持和关怀。它属于死者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遗产。

8。私有地块和山丘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荒山、鱼塘、菜园和小企业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土地收入归死者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能继承。它的使用权可以随着房子的继承而转让。

9。虚拟遗产不能被继承。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