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律师:13699118490
Previous Next

再婚的儿媳妇能支持她的儿媳妇并继承房产吗

时间:2020-11-10

再婚的儿媳妇能支持她的公公婆婆继承房产吗?

丈夫死后,吴某再婚,但仍有义务赡养公公婆婆。儿子死后,这两个老人从他们的族人那里领养了一个儿子,并写了一份“继承法”,声明房产属于他们的继子刘谋。父母去世后,刘和妻子卖掉了老人的房子,得到了5800元,其中3800元用于支付丧葬费和原始债务。当吴某得知此事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分享财产。审理此案后,法院裁定刘应向吴某支付1000元。

律师声明: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媳妇对公公婆婆负有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女婿为***继承人”。尽管吴某在丈夫死后再婚,但她一直尽自己的责任来赡养公公婆婆,她继承遗产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同样,法律承认女婿和他的女婿是姻亲,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来说,没有继承权。一般亲缘关系不是获得继承权的基础,只有男女之间的合法婚姻是获得继承权的基础之一。虽然夫妻间的婚姻关系是血缘和姻亲的基础,但它本身并不是血缘或姻亲。因此,夫妻双方都有合法的继承权,而公婆不能界定权利和义务,所以他们无权继承对方的继承权,即儿媳无权继承公婆和女婿的父母。因此,我国《继承法》不把女婿视为法律秩序中的继承人。

但是,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姻亲的遗产可以适当地共享和继承:

1。与姻亲生活在一起的骄傲的丈夫对姻亲承担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地与姻亲分享遗产。但是,这不是作为父母的继承人获得的,而是根据继承法原则获得的补偿,即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因为他更支持姻亲。

2。如果丈夫的妻子去世了,丈夫仍然可以承担赡养父母的主要责任。根据《继承法》第12条,这位丧偶的岳父是其岳父岳母遗产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岳父岳母的遗产。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