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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财产妻子参与了吗

时间:2020-10-18

[案例摘要]“儿子结婚后,林的父母将两栋房子中的一栋分配给他的儿子和儿媳居住,并签署了分居协议。几年后,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儿媳认为房子应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在丈夫父母的名下。男人认为房子不应该分给女人。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仙游县法官认为,当父母要求家庭成员分手时,应该被视为父母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的行为。家庭各方签署了分居协议,其中载有财产分割的权利和义务的记录。如果该男子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他们将只把有争议的房子给儿子,这应该被视为是给男女双方的礼物。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了解到,在听取了法院对该女子诉讼的支持后,共有房屋被分割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解释]

如果只有礼物送给儿子,房子归儿子所有,但礼物没有明确送给儿子,而是以儿子和儿媳的名义登记,应该被视为是给双方的共同礼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的产权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只能被视为赠与其子女之一,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什么是财产继承法?

1。我们应该先看看死者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执行。

3。如果没有遗嘱,应该确定谁可以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分为一级(配偶、子女、父母)和二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级继承人继承,二级继承人不得继承。如果***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应继承。

3。***后,是确定每个继承人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在继承中享有同等份额。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照顾那些没有工作能力和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分数。有能力和条件赡养死者和不履行赡养死者义务的继承人应平分或少分遗产。如果继承人通过协商同意,他们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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