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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必须给残疾儿童留下遗产吗

时间:2020-10-16

[案例]

在他死前,甘父和莫母合住一所房子。莫言于2006年因病去世,甘霖于2010年因病去世。莫言的遗产和甘的遗产没有分开。直到2014年,二儿子甘牟伊才拿出父亲甘某2010年6月的遗嘱,遗嘱中说甘某和莫某共同拥有的房子将由甘牟伊继承。大哥甘某得知情况后,认为父亲甘某的遗嘱形式是非法的。他处置了母亲莫某的遗产,并未保留残疾人甘某华(女儿)的遗产份额。在与被告甘某一协商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甘某在2010年6月的遗嘱无效,并且该房屋是根据合法继承权分配的。此外,还发现甘某华为二级残疾人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靠居民***低生活保障费生活。

[分歧]

***种观点认为甘氏遗嘱无效,应当依法确认无效,甘氏和莫言遗留下来的房屋应当依法继承分割。

第二种观点是甘某的遗嘱处理他人的遗产,并不保留甘某华的遗产份额,他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这部分分为无效遗嘱和其他有效遗嘱。

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甘某的遗嘱不能被视为全部无效,只能被视为部分无效。甘某的遗嘱非法处置他人遗产,并不保留甘某华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遗产份额。遗嘱的这一部分无效。然而,整个遗嘱不能被视为无效。因此,遗嘱仍然有效。

我们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要求他们的遗产份额。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莫某在甘某死前没有遗嘱。莫某的遗产应依法继承。他的财产应该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此外,甘某、甘某一、甘某德、甘某华共同分配了该房产的1/2,每人的份额为1/8。因此,甘某死前的合法财产是房子的1/2加1/8,总共是5/8。

虽然甘某有遗嘱,但遗嘱的内容是甘某一继承了整栋房子,超过了甘某自己的财产,并处分了其他继承人的份额。遗嘱的这一部分无效。甘某华为二级残疾人是一个没有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如果甘某未能依法保留他的部分遗产,他的这部分遗嘱就是非法的。因此,***终应当认定,甘某于2011年6月立下的遗嘱中处置多余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和不保留甘某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遗产份额的部分为无效遗嘱,其余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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