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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里的胎儿什么时候有继承权了

时间:2020-10-15

子宫内的胎儿什么时候开始享有继承权?

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的,留存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案例摘要]

未出生的胎儿可以从祖父那里继承。

张是商人,他的妻子是教师,他的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张生了两个男孩,他的妻子在早年去世了。2009年4月,张的第二个儿子死于车祸。当时,他的妻子蔡已经怀孕3个多月了。同年7月,张突然生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葬礼后,张的大儿子背着蔡把父亲留下的所有积蓄都拿走了。蔡某得知此事后,就要求他的兄弟让他怀孕的胎儿也能得到一份遗产。哥哥反对说蔡的丈夫去世了,胎儿没有继承权。于是蔡志勇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胎儿继承权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种意见是张的第二个儿子死了,所以没有遗产问题。蔡未出生的孩子不能确定是否会顺利出生,所以不能享有继承权。即使胎儿出生顺利,也不是***个继承人,不能享有继承权。

第二种观点是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

[评价]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继承法》第28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与胎儿有关的问题,***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留给胎儿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除。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应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死亡的,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已经扩大到未出生的婴儿。

在这种情况下,胎儿的父亲先于死者张去世。在这种情况下,胎儿能继承张某的遗产吗?这又涉及代位继承的问题。关于代位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应为下一代。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死亡;2.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直系后代。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代位继承被继承人。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的子女及其直系后代。4.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和遗赠。根据上述规定,胎儿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蔡氏子宫中的胎儿有继承权。虽然胎儿没有出生,但它的继承权应该受到保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1条,本案死者张某的次子先于其死亡,次子继承的份额应给予胎儿代位继承。因此,张的长子独自继承遗产没有法律依据,他子宫内的胎儿可以继承他祖父的遗产。

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与胎儿有关的问题,***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留给胎儿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除。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应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死亡的,由死者的母亲继承

因此,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死亡;2.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直系后代。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的子女及其直系后代。4.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和遗赠。根据上述规定,胎儿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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