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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录的遗嘱可以作为继承的基础吗

时间:2020-08-19

一份录音能被用作继承的基础吗?

是的。根据《继承法》第17条,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确定遗嘱内容。记录遗嘱就像书面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并对他们的证词进行记录和录像。此后,录音录像应当密封,并由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什么样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容易伪造、仿造和编辑。《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没有关于证人作证内容和程序的规定,《继承法意见》也没有规定。因此,记录遗嘱证人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证人的作证功能也难以体现。然而,一般认为,已记录的遗嘱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订立,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亲自描述;

2。必须邀请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出庭作证。

3。在录音开始时,立遗嘱人和证人必须分别陈述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4。立遗嘱人必须***立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和时间。

5。录音完成后,应当密封保存,封面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证人监护;

6。从继承开始,证人和继承人应在场并检查封面的完整性。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录制遗嘱才会生效。

注:根据《继承法》第18条,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有限的人;(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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