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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金能成为遗产吗

时间:2020-08-17

2013年12月,王从一家银行借了10多万元人民币用于业务。2014年1月,王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3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为一年。受益人被***为他的妻子和儿子,每笔福利的50%。2014年9月4日,王不小心从摩托车上摔了下来,死了。王的妻子和儿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并获得30万元意外死亡保险。俞敏洪于2014年1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氏夫妇和她的儿子用30万元的保险金偿还10万元的债务和利息。

[分歧]

对于王氏妻儿是否需要在死前用王氏意外死亡保险金偿还债务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意见1:王氏妻儿支付的30万元保险金属于王氏的遗产。王某死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王某事故的保险赔偿金应属于王某的财产。王某的继承人应根据第《继承法》条第三十三条***款的规定,在王某死亡前用保险赔偿金偿还其债务。债务清偿后,保险赔偿金由受益人分担。

意见2,王某的妻儿的30万元保险赔偿金不属于王某的遗产。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了受益人。意外死亡的保险金应由***受益人支付。余某在死前不能要求保险金来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

[评论]

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原因如下:

1。王的意外死亡保险不属于《继承法》

规定的财产范围。财产是指死者死亡时遗留的全部个人财产和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二)公民住宅、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畜禽;(四)文物和公民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和专利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这一条款,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积累,包括实物、货币和其他无形资产。当死者幸存时,这些积累作为他的财产存在。死者去世后,以前的积累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继承人继承。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费不属于其生活积累或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事故保险费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类别。

2。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同于不动产“人身保险合同”。它是为第三人(受益人)确立权利的合同。第三人获得保险金的基础是人身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的标的涉及健康和生命。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件(保险事故)时,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权利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继承人取得财产的依据是遗嘱中的法律规定和协议,这是一项法定权利,不同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保险金与遗产也有以下区别:权利的来源不同,保险金的来源是保险合同的订立,遗产的来源是死者生前的财富积累;由于权利原因不同,保险利益的产生是保险合同约定事项的发生,遗产的产生是法定继承事项(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发生;权利的支付对象不同。保险利益的支付对象是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定受益人。支付遗产的对象是法定或遗嘱继承人。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即使受益人和继承人是同一个人,受益人

除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外,保险金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如果符合具体情况,适用财产分配的有关法律规定。《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人应当履行向被保险人继承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1)未***受益人;(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三)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个人保险金能否纳入被保险人的财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了受益人。受益人被***的,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费应当在受益人死亡后支付给受益人;如果没有***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基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并可用于清偿债务或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只能由被保险人的法定或***继承人继承:“①被保险人不***受益人;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其他受益人;③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人权利,且无其他受益人。”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王某明确***其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为妻子和儿子,每人领取50%的保险金,不属于《保险法》第64条可以作为遗产使用的情况。因此,王30万元的意外死亡保险不属于王的财产,余无权要求保险在王死前偿还他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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