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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应该被公证为遗产继承吗

时间:2020-08-05

一、有必要将房地产公证为遗产吗?

如果房地产是通过继承或遗赠获得的,申请人应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房地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泗公通字[1991号)不再适用。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决定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这意味着多年来伴随房产继承而来的"公证"联系不再必要。因继承或者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2。如果你自愿申请公证,你如何办理手续?

公证所需材料: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公证处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应提交合法遗产: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代理资格证明;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婚姻证明、父母、子女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当提交:前款***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要求提交的证书和材料;死者的意愿;如有遗嘱执行人,提交遗嘱执行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经审核,上述证书和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处应当受理、登记并公证。

3。申请人未提交公证材料或有效法律文件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1。(未经公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死者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死亡日期的销户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能够证明死者或者受遗赠人死亡的其他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在接受登记前,所有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检查继承材料。申请人签署了房地产继承(遗赠)登记声明。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询问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是否完整,是否愿意接受或者放弃继承,对房地产继承协议或者遗嘱的内容和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并做好记录,由所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房地产作为遗产,在继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和纠纷,所以继承人自愿申请登记是非常安全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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