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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征收无人继承的股份吗

时间:2020-07-14

一、未被继承的股权公司能否随意收回?

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非继承或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他应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

既无遗产也无遗赠的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取得遗产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应当按照取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因无人继承、无人遗赠而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除继承人外,有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被继承人,或者除继承人外,要求被继承人多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适当分配。

二、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死者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不知道死者死亡或者知道死者死亡不能通知死者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抢夺。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如无提示,应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产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产。如果到期时没有提示,应视为放弃遗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财产的,共有财产的一半先分割为配偶的财产,其余为死者的财产。

如果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当遗产被分割时,其他人的财产应首先被分割。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应当依法继承。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遗产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产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中未处置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的,留存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同时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应分割的遗产可以通过折扣、适当补偿或共同所有权进行处置。

第三十条配偶一方死亡后再婚的,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其受抚养人签订遗产支持协议。根据协议,被抚养人有义务承担和死亡公民,并享有遗赠权。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署遗产支持协议。根据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应当承担承担、承担、死亡和埋葬公民的义务,并有权遗赠。

第三十二条既未继承也未遗赠的遗产属于国家。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

第三十三条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依法清偿其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缴纳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不得自愿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三十四条遗赠的执行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如果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没有其他继承人,也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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